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8号,下称《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拟对3家单位申报的3个项目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根据《2024年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资助适用期为2023年)》第一章一般申报要求第四条实际资助经费受总额控制中“本政策受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如果年度资助规模超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财政预算,除含‘经区政府审定或同意'条款外,对其他项目应获资助进行等比例核减”;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的规定:“……对事后资助项目按照政策类别,以该差额及该政策预算批复金额确定缩减比例”。现结合第一批资助项目等额缩减比例36.28%,本批项目按照审核通过拟资助金额的36.28%资助比例进行缩减。
一、意见反馈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将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政策资金科
咨询电话:0755-******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107室
三、拨付资料提交
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科技创新局决定预先收取资助资金拨付资料。请各相关单位(本批次公示的单位)按照附件2的要求,于8月20日将资助资金拨付资料邮寄到通讯地址。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8月19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马蜂盯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马蜂盯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马蜂盯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扫码关注公众号
扫码打开小程序
扫码下载APP
联系客服
微信扫一扫登录
账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