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鸿河工艺品厂:
你单位报送的《年喷涂50万件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性质
项目(项目代码:2501-450923-04-01-653013)性质为新建,位于博白县博白镇人民北路原博白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内(东经109°59'7.101",北纬22°17'19.602")。
二、建设项目内容
年喷涂50万件工艺品项目位于博白县博白镇人民北路原博白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内,租用废弃的原有建筑进行建设生产,厂区由生产车间、办公房和前处理铁棚3栋建筑构成。主体工程由前处理、粉末喷涂、固化组成,辅助工程为办公区,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以及相应的环保工程和储运工程,项目每年加工静电粉末喷涂铁艺工艺品50万件。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博白县2023年环境空气中的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CO 24小时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根据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区域周边的TSP的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水环境:本项目受纳水体为南流江,项目所在地下游为横塘断面。
******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玉林市2024年4月份地表水环境信息》:2024年1-4月份,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为Ⅲ类,达到考核目标。说明项目所在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能够达标。
声环境:根据监测报告,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生态环境:本项目租用原博白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内的工业用地建设,不新增用地。厂区范围内被建筑物和水泥路面覆盖,无植被分布。厂区外围除东面相邻原博白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废弃办公楼外,其余均为林地。
四、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是租用厂房建设,只需安装设备就可满足生产的要求,建设单位已于2022年7月中旬已安装完成相关设备,即施工期已结束。现场调查未发现弃土堆、设备安装遗留废物,因此,本次评价不再提出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①酸洗废气在前处理铁棚封闭收集、采用喷淋塔中和法处理后并通过18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②静电粉末喷涂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再经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③固化炉的有机挥发物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并入DA002排气筒与静电粉末喷涂废气一并排放。
④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热风炉废气经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①清洗废水采用化学混凝+上浮分离(气浮)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喷淋塔废水通过加NaOH中和,再加石灰和絮凝剂进行中和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③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博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排污),不另设排污口。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根据噪声敏感保护目标分布特点,合理规划噪声源布局。
③对噪声源和传播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噪声主动控制。除喷枪外,其他设备均应采取减振措施,防止设备运行振动造成的固体传声和碰撞产生的二次噪声;喷淋塔风机和循环水泵应布置在隔声罩内,在传播途径上降噪;其余设备均应布置在厂房内,通过厂房阻隔噪声传播途径,实施厂房隔声;空压机及各风机均应安装消声器实施噪声主动控制。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粉末喷涂除尘灰直接进入静电粉末喷涂的供粉装置,作为粉末涂料原料回用,进行源头削减,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②热风炉灰渣提供给复合肥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
③中和沉淀池污泥干化后采用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交由垃圾填埋场填埋。
④废包装袋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⑤废槽液采用槽液净化装置(气浮、沉淀)间歇式分别净化处理除油酸洗池槽液和磷化池槽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⑥槽渣采用厚质塑料桶密封盛装,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的槽液贮存分区,并委托具有HW17大类336-064-17小类处置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转移、处置。
⑦废活性炭采用厚质塑料桶密封盛装,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的活性炭贮存分区,并委托具有HW49大类900-039-49小类处置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转移、处置。
⑧含油抹布采用厚质塑料桶密封盛装,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的含油抹布贮存分区,并委托具有HW49大类900-041-49小类处置类别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转移、处置。
⑨生活垃圾采用防渗漏密封的垃圾分类收集桶妥善贮存,并交由生活垃圾收集单位清运、处置。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所生产的产品、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改革局也通过了本项目备案,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本项目未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桂环发〔2022〕54号)所列情形。本项目位于博白县,不在《自治区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厅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方案>的通知》(2024年4月16日)所涵盖的县(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
(6)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租用原博白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现有闲置的猪舍、已硬化道路及空地进行租赁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新建建筑物,不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本项目不在《博白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5)》中规划建成区范围;项目选址位于《博白县土地利用总体******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资源局调查,项目用地地类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国家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小、厂界噪声小;无生产废水外排,便于少量生活污水纳管排污。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建设项目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项目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运行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6日
????????????????????????????????????????????????????????????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限公司。 |
玉林市博白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