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8月25日提交资料、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审查,本批次申办事项1项,经初审符合要求。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8月26日至8月28日)。
******居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标段)建筑垃圾产生事项
******有限公司
(二)申办事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
******************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该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许************有限公司(核准证号:川J00字第2025乙12号),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2辆,车牌号分别为川J61402、渝DE3210。
******************居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消纳。许可证编号为“川J00字第2025甲30号”,建筑垃圾产生现场应符合规范管理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分类暂存点,做好污染防治、分类运输措施,运往指定场所处置,运输路线应符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求。
(五)许可时限:自审批同意之日起,至该公司申请时间2026年7月9日止。
社会******建设局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825-******。
******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