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夏季施工桥梁工程大体积混凝土降温冰块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路线起点位于兴山县峡口镇,向北与房五高速公路兴山段顺接,终点向南与房五高速长阳至五峰段顺接。本标段一期土建起讫桩号为(ZK93+699-ZK108+710)/(YK93+674-ZK108+710),路线长15Km,项目位于秭归县境内,主线路基长3850m,主线桥梁5774m/10座(特大桥3座、大桥7座),匝道桥13座,隧道5410m/2座(特长隧道1座,长隧道1座),桥隧占比为74%。设九畹溪落地互通、杨林桥落地互通、杨林桥服务区各1处。二期工程起讫桩号为K48+960-K120+830,全长71.875km。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共划分1个合同包,本次采购数量为暂定数量200吨冰块。
2.3 供货起始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2.5冰块材质要求
(1)洁净性:冰块必须由饮用水(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要求制成,不得含有油污、泥土、杂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如氯离子、硫酸盐等),避免影响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
(2)尺寸:冰块尺寸为16cm*30cm*80cm;
(3)融化水性能:融化后的水质需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标准,PH值宜为6-8,氯离子含量≤500mg/L,硫酸盐含量≤2000mg/L。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供******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1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3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时30分
5.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龚家铺110号
邮 编: 430077
联 系 人:汤女士
电 话: ******
******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430071
联 系 人: 罗女士
联系电话: 027-******
******有限公司纪委派驻纪检三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珞喻路1077号东湖广场12楼
联系方式:027-******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件
******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