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鸟岛基础设施保障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花鸟岛基础设施保障工程已由 ******改革局 以 嵊发改〔2025〕14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人民政府 ,招标人为 ******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花鸟岛基础设施保障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6998.97万元,工程概算6951.6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5870.93万元,建设规模:新建爱情礼堂1座,建筑面积482.5平方米;新建菜篮子服务点1处,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提升灯塔片区和北岙客运场站周边环境,占地面积12760平方米;改造花鸟岛口袋公园5个,占地面积3700平方米;改造中心街部分沿街用房,改造面积1271平方米;提升花鸟岛总体绿化,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改造提升花鸟岛整体村庄风貌,改造面积44000平方米;打造玛塔线绿地公园,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整治提升玛塔线1#平台东侧农田,面积20000平方米;铺设花鸟岛北岙片区电力管线等。建设地点: 嵊泗县花鸟乡 。
2.2本次招标范围:花鸟岛基础设施保障工程总承包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图范围内的爱情礼堂新建(建筑、装修、厨房设备采购、幕墙、钢结构、水电安装、暖通、电信、弱电、原场地拆除清理、现有建筑维修、岩石边坡治理)、菜篮子新建工程提升(土建、菜篮子、水电安装、弱电)、园林绿化改造、原建筑加固、装修改造、景观水电安装工程等相关专业。本工程包含所有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图审查、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相关组织工作,工程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初步设计批复后的所有报批报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根据本项目的******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各职能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3)采购:负责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图范围内的爱情礼堂新建(建筑、装修、厨房设备采购、幕墙、钢结构、水电安装、暖通、电信、弱电、原场地拆除清理、现有建筑维修、岩石边坡治理)、菜篮子新建工程提升(土建、菜篮子、水电安装、弱电)、园林绿化改造、原建筑加固、装修改造、景观水电安装工程等相关专业。
(5)竣工验收: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本次招标控制价6073.4311万元。
2.3计划工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期18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期30日历天。
2.4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照有关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验评定,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④⑤项要求或②③④⑤项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4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③投标承诺书(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④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2020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业绩(注: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单位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实行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实行总承包。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施工工程业绩、EPC业绩。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合同;(2)中标通知书;(3)竣工证明文件[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记录等),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上述(1)(2)(3)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证明文件不能充分反映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特征的,则还必须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够充分反映上述特征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也不能作为本次投标的业绩。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为:竣工证明文件、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其他证明材料。
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包括:(1)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2)合同。上述(1)(2)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不能充分反映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特征的,则还须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够充分反映上述特征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也不能作为本次投标的业绩。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资料认定顺序为: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其他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设计业绩合同金额标准,以概算批复中建筑安装工程费金额为准)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如为综合类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本项目类似工程的单项金额,否则该业绩不予承认。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若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为一家单位时,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同时具有以上两个资质证书,并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为两家单位时,提供市政工程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筑工程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只能兼任其中一项)。
(三)其他:
3.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18浙江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进行网上注册后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投标人注册相关事宜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9 月 25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翁山路******服务中心4楼开标3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建设局
电 话: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 嵊泗县花鸟乡花鸟村连心路138号 地 址:******街道临长路26号9楼
联 系 人: 顾章杰 联 系 人: 郑珍
电 话: 0580-******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