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委员会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伊家村农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伊家村农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2.项目编号:FJYQ-CS-******。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如下表。
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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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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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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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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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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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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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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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交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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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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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携带纸质文件(纸质文件份数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11.1款)到现场进行签到递交纸质文件并现场进行解密,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未到现场递交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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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报名、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报价人,请于2025年09月06日 00:00起至2024年09月12日 23:59(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平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需缴纳50元/项目的平台运营维护费,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1)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电子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 09 月 16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 ,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放弃投标。
8、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本章本条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1磋商时间:2025年 09 月 16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8.2磋商地点******有限公司(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9号中誉大厦 )开标大厅。
9、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询问和质疑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
******银行账户信息
12.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5000元整包干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
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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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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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乐县支行城关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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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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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特别提示
13.1潜在报价人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若有)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3.2因竞争性磋商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3.3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调整农村工******服务中心)支付交易佣金,收费标准为:按成交总额的0.3%,不足500元,最低按500元收取。
******委员会
地 址:建宁县伊家乡伊家村伊水家人2号
联系人: 肖先生
联系方法: ******
******有限公司
地 址:******居广场4楼405室
联系人:陈甜甜、柯宏伟
联系方法:0598-******、******
邮 编:352100
电子信箱:******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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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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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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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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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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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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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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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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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价(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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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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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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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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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家村农业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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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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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3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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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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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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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3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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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4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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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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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