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福安市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福安市民政局
三、服务地点:福安
四、项目预算:116万元
五、服务期:服务期限1年,实际保险期限按照合同签订为准。
六、采购内容:
(六、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福安市民政局购买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项目为社会公益性质,是市政府为福安市70岁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专门提供的公益性保险,采用固定保费方式。
(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参保对象
具有福安市户籍的70周岁(含)及以上老年人。
(二)保费标准和保期
1、保费为每人20元。
★2、保期为1年,为确保新旧保险合同的无缝对接,投标人须对此项进行专项承诺;若投标人成交本项目,无论何时签订保险合同,本项目的承保责任期限为2025年8月1日零时至2026年7月31日二十四时。如在承保责任期限期间(无论保费是否已交付)所发生保险理赔在承保责任期限内的出险案件均承担保险理赔责任(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本项目承诺函的视为无效响应。
(三)保障内容
保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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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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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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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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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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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日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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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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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住院限90天,全年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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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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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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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保,免赔额50元,给付比例80%;无医保,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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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赔要求
1、采购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自接到索赔申请后,对于资料齐全、责任明确、无需调查的,应于接到索赔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保险责任认定并通知受益人,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特殊情况需调查取证的赔案,最长不超过25日。
2、供应商应以短信或微信形式将理赔给付信息发送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3、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明确说明本协议的内容。
4、供应商可以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如实告知。
******服务中心纳入供应商认可的医疗服务机构。
6、供应商应每月向采购人提供理赔清单。
(五)承保理赔服务
1、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并服从政府部门对该项目工作的统筹安排,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及理赔人员名单等资料,相关报表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隐瞒。
2、成交供应商应就本项目设立绿色理赔通道,需做到立案一起,理赔一起,提供“一站式”理赔服务并明确服务措施。
******街道)设立不少于2人的专项服务团队且有明确的联系经办人(人员可重复),并在市级客户服中心设立“绿色理赔窗口”和专线报险电话并明确理赔1名专员,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签订合同时须将所有人员基本情况报采购人备案,否则视同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4、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收不抵支的情况下,仍应全面、完整的履行合同,且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或伤亡的追溯期为两年。
5、成交供应商应建立相关理赔立案、结案等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服务。
6、成交供应商每年应就本项目借助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线上平台进行大力宣传。同时,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在福安市所辖范围每年至少开展四次线下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度。
(六)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本项目项下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如果泄密,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服务承诺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信守承诺,不得变相提高保费标准,不得改变或降低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2、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应逐条进行具体承诺。
3、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真实有效、具有可操作性,对承诺的服务内容应负完全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在合同承保期内未实现承诺的,采购人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违规违约行为记录诚信档案。
5、承保人须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在合同期满3个月内做好结算,年综合赔付率须达成60%,综合赔付率低于60%的差额部分用于次年高龄老年人保险。
七、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本项目为社会公益性质,是市政府为福安市70岁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专门提供的公益性保险。为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的规定,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异议的,将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递交或电子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可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举证材料、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局。
九、本次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址:福安市中兴西路16号(民政局) 电话:0593-******
联系人:郑先生 电子信箱:******。
福安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