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现将******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人造草坪扩建项目(重新报批)、******有限公司干细胞、免疫细胞及外泌体技术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2025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7-******;
通讯地址:宿迁市人民大道888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政编码:223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和编制人
环评报告书(表)链接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500万平方米人造草坪扩建项目(重新报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鸡湖路185号
******有限公司
1******有限公司;
2、编制主持人:彭霞;
3、主要编制人员:彭霞、石阳
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鸡湖路185号现有厂房新增500万平方米人造草坪生产线,企业占地88780平方米,建筑面积52032.36平方米,新增拉丝机、涂胶线、加捻机、胶水罐等设备77台(套);购买新塑料粒子、碳酸钙等原辅料,建成后年产新增500万平方米人造草坪。本项目不涉及废旧塑料的回收、破碎等加工工艺。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民便河。
2、废气:挤出拉丝废气经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背胶烘干废气经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纸管粘合废气经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应限值要求(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
3、噪声:项目经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零排放。
干细胞、免疫细胞及外泌体技术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一期)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园39栋(富民大道430号39栋-FHY041)
1、******有限公司
2、编制主持人:孔得冠3、主要编制人员:孔得冠
企业租赁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园39栋(富民大道430号39栋-FHY041)已建厂房,建筑面积约为4800m2,企业一期投资1000万元,购置细胞计数仪、二氧化碳培养箱、纯水仪等设备。一期工程建成后,年研发免疫细胞150份。
1、废水:建设项目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接管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西民便河。
2、废气:本项目细胞制备、检测过程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和消毒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过滤+紫外消毒/空调新风系统净化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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