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882-00253
二 、 项目名称:大石桥市永安镇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大石桥市永安镇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辽宁省营口市渤海大街西107号304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680,000(元)
评审总得分:77.7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大石桥市永安镇黑臭水体治理项目(C******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服务范围:(1)坑塘垃圾清运。成交人负责坑塘垃圾清运工作; (2)切断外源污染。成交人采取措施切断坑塘外源污染,保障坑塘不再承受新增污染物造成的生态影响; (3)根治内源污染。成交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处置坑塘内源污染,快速有效解决坑塘底泥等内源污染物对坑塘水体造成长期持续影响的问题; (4)禁止采用投加铝盐等生态不友好型药剂对坑塘水体进行治理; (5)维保期1年,维保期运行维护成本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6)实施及维保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成本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7)验收标准:在实施期内解决水体黑臭问题,维保期内实现坑塘水体水质满足如下标准以保障维保期后实现坑塘水体自净功能恢复。 坑塘水质控制要求 序号 名称 控制指标 1 透明度(cm) ≥25 2 溶解氧(mgL) ≥2 3 氨氮(mgL) ≤15
服务要求:(1)坑塘垃圾清运。成交人负责坑塘垃圾清运工作; (2)切断外源污染。成交人采取措施切断坑塘外源污染,保障坑塘不再承受新增污染物造成的生态影响; (3)根治内源污染。成交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处置坑塘内源污染,快速有效解决坑塘底泥等内源污染物对坑塘水体造成长期持续影响的问题; (4)禁止采用投加铝盐等生态不友好型药剂对坑塘水体进行治理; (5)维保期1年,维保期运行维护成本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6)实施及维保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成本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7)验收标准:在实施期内解决水体黑臭问题,维保期内实现坑塘水体水质满足如下标准以保障维保期后实现坑塘水体自净功能恢复。 坑塘水质控制要求 序号 名称 控制指标 1 透明度(cm) ≥25 2 溶解氧(mgL) ≥2 3 氨氮(mgL) ≤15
服务时间:项目实施期为60日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1)坑塘垃圾清运。成交人负责坑塘垃圾清运工作; (2)切断外源污染。成交人采取措施切断坑塘外源污染,保障坑塘不再承受新增污染物造成的生态影响; (3)根治内源污染。成交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处置坑塘内源污染,快速有效解决坑塘底泥等内源污染物对坑塘水体造成长期持续影响的问题; (4)禁止采用投加铝盐等生态不友好型药剂对坑塘水体进行治理; (5)维保期1年,维保期运行维护成本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6)实施及维保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成本全部由成交人承担; (7)验收标准:在实施期内解决水体黑臭问题,维保期内实现坑塘水体水质满足如下标准以保障维保期后实现坑塘水体自净功能恢复。 坑塘水质控制要求 序号 名称 控制指标 1 透明度(cm) ≥25 2 溶解氧(mgL) ≥2 3 氨氮(mgL) ≤1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健萍、蔡丽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6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人民政府
地 址:大石桥市永安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甲11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瑞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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