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委托******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稿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简述
******有限公司拟在庐江县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合铜公路与外环北路交叉口东北角投资建设“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本项目已于2025年5月26******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表,本项目代码为:2504-340124-04-05-222486。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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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本项目达产后厂内废气为臭气、撩毛废气、过松香废气、蒸汽发生器废气。
废水:项目办公废水、淋浴废水、住宿废水、生产废水。
固体废弃物:待宰区内猪粪、屠宰加工生产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松香甘油酯、废包装材料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化学包装、废检疫试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病变猪部位,废活性炭、废化学包装、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检疫试剂以及生活垃圾。
噪声:生产设备、风机等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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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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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1、本项目代宰圈、机械屠宰线、代宰线产生的臭气、污水处理过程以及撩毛过程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车间密闭收集,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经过密闭加盖生化区收集,收集后的废气汇合进入一套两级除臭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本项目过松香过程产生的油雾经过松香锅上方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后进入一套两级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本项目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密闭蒸汽发生器内部空间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其中雨水经过雨水管网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厂区办公废水、淋浴废水以及住宿进入化粪池,食堂废水进入油水分离器处理,生产废水经过收集后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设计处理工艺为:格栅-固液分离-调节-气浮-AAO处理-二次沉淀-排放),处理后的废水与软水制备浓排水混合后进入厂区污水总排口,经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庐江县益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排入县河。
噪声:评价要求项目单位合理布置各产噪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固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待宰区内猪粪、屠宰加工生产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松香甘油酯、废包装材料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其中废松香甘油酯、废包装材料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定期交予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猪粪收集后存放于猪粪收集池,定期作为有机肥原料统一外售。屠宰加工生产废物收集后存放于无害化暂存间,定期交予专业化制单位进行化制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后存放于污泥间,定期交予回收单位进行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化学包装、废检疫试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病变猪部位,废活性炭、废化学包装、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检疫试剂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病变猪部位收集后存放于无害化暂存间,定期交予专业化制单位进行化制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予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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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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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区选址符合淮南市寿县总体规划要求;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同时落实“三同时”政策,满足评价中提出排放标准要求后,各种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严格采取评价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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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相关资料的联系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其他相关信息。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1-******
联系人:李杰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51-******
联系人:秦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八、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有限公司庐江县标准化生猪屠宰场及批零中心项目征求意见稿.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