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施工期应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优化施工场地的布置,除取得手续的临时用地外,不得新增其他临时用地;加强宣传,增强保护意识,严禁猎捕各种鸟类、蛙类、蛇类和哺乳动物等;采取防尘措施以减轻项目施工对植被的影响;临近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施工区增加施工围栏高度同时及时对施工场区进行酒水抑尘;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工程完工后,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对未成活的植物,进行补种;提高堤防巡护及相关人员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等;适当通过底栖动物增殖放流、水生植被恢复等方式来加速水生态系统的恢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施工人员生活污******居民点的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农田施肥,不外排,回用水水质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中相关标准。基坑废水采用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道路清扫、绿化、车辆冲洗,不外排;机械、车辆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机械、车辆冲洗,不外排,回用水水质均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相关标准。弃土区尾水采用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周边沟渠水质从严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其中总氮、SS同时满足受纳水体现状监测本底值,不得直接排入朱沥沟。施工船舶污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海事部门认可单位统一处理。施工废水禁止排入敏感保护区域。闸站运营期无工业废水排放,不设置专门的闸站管理人员,主要依托当地村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闸站所在位置为农村,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 (四)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机械、机动车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对于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与船舶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覆盖,在施工工地各边界应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开挖的泥土和底泥需采取喷洒或遮盖措施,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平整施工场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选择合理运输路线,定期对施工道路进行养护、清扫,保持路面平整,物料装卸过程中防止物料流散,敏感点附近减速慢行;尽量选择秋冬等气温较低季节完成清淤******居民畅通沟通渠道,不利气象条件尽量避免施工,投加除臭剂,弃土区周围建设围栏,及时平整绿化。 (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影响。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 (六)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弃土通过修筑围堰方式形成淤泥干化场,围堰设置溢流泄水口,溢流的泥浆水进入沉淀池进一步沉淀,下部沉积污泥经在弃土区内稳定干化后逐步用于弃土区的回填平整,运输管道、驳船运输、自卸车运输全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减少臭气排放,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及维护,避免设备破损造成淤泥外泄,影响周边环境。建筑垃圾应按照《盐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处置。废水隔油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施工期产生的船舶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污水暂存装置暂存不外排,交由海事部门认可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闸站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和清污机产生的河道垃圾,清污设备仅在开机时使用,清理出河道垃圾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应急防控体系和制度。施工期做好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八)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