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生猪养殖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广昌县甘竹镇朝华村委会,场区中心坐标:东经116°23′47.761″,北纬26°53′45.236″;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扩建不额外新增用地面积,也不新增建构筑物和生产厂房,在现有场址以及现有建构筑物和生产厂房基础上进行扩建项目建设。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4080m2,本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养殖规模,并同步增加配套设施及设备,养殖规模扩大后可形成年出栏量猪12000头。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昌县甘竹镇朝华村委会联系人:周总 电话:******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九龙大道1177号绿地国际博览城儿H704-D03地块C1商业办公楼413室
联系人:曹工 电话:******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自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如下: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5、征求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主要就工程的环境信息进行告知,以征求工程所在地或者与本工程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或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6、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以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给我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