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市监通告〔2025〕7号
乾县******管理局
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和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要求,现将我县6家经营主体9 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乾县新阳翠燕干菜店经营的良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良姜?购进日期:2024-12-17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新阳翠燕干菜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良姜5kg,销售5kg。乾******管理局于2025年7月1日立案,2025年8月21日结案。该店经营的良姜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5元;
2、罚款1000元。
二、乾县城关小李旗花面店长方碟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餐具名称:长方碟????抽检日期:2025-06-16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处罚情况
乾******管理局于2025年7月21日立案,2025年8月19日结案。该店自洗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有限公司乾县第一分公司经营的山核桃味瓜子和打手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山核桃味瓜子?购进日期:2025-05-05
2、食品名称:打手瓜子?购进日期:2025-05-05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有限公司乾县第一分公司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山核桃味瓜子5kg,销售5kg;打手瓜子15kg。销售15kg。乾******管理局于2025年7月18日立案,2025年8月29日结案。该店经营的山核桃味瓜子和打手瓜子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13元;
2.罚款4000元。
四、乾县城关梅子蔬菜店经营的良姜和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良姜?购进日期:2024-12-15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2、食品名称:大葱?购进日期:2025-05-26
不合格项目: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城关梅子蔬菜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良姜1.25kg,销售1.25kg;采购该批次大葱6.85kg,销售6.85kg;,乾******管理局于2025年7月7日立案,2025年8月29日结案。该店经营的良姜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该店经营的大葱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1.75元;
2、罚款3000元。
五、乾县马连镇客都购物广场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香蕉 购进日期:2025-05-27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和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马连镇客都购物广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香蕉10kg,销售10kg.乾******管理局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2025年8月28日结案。该店经营的香蕉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9.6元;
2、罚款2000元。
六、乾县百果汇炒货店经营的椒盐瓜子和干炒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椒盐瓜子?购进日期:2025-04-15
2、食品名称:干炒花生?购进日期:2025-01-28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及处罚情况
乾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向乾县百果汇炒货店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采购该批次椒盐瓜子5 kg,销售5kg;干炒花生5kg。销售5 kg。乾******管理局于2025年7月7日立案,2025年8月28日结案。该店经营的椒盐瓜子和干炒花生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20元;
2.罚款?2000元。
?
******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