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服务中心车辆定点维修及日常保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6月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车辆定点维修及日常保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不高于同等市场价80%
最高限价(比率):100%
采购需求:维修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洒水车、绿化打药车、铲车、雾炮车、大型清扫车、小型清扫车、下水道疏通车、撒布车、小型勾机、叉车、封闭式垃圾车、大压缩垃圾车、钩臂车、吸尘车、洗扫车、翻斗车、高空作业车等。维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发动机大修、汽车底盘大修、汽车全车大修、汽车全车喷漆、一般性修理及配件更换等。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油更换、三滤清洗与更换。投标人须具有相应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具备大型(特种)车辆维修能力,对于车辆特殊功能维修后需达到与原车性能相同,符合与原车相应的技术指标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最多续约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不高于市场价80%
最高限价(比率):100%
采购需求:维修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四轮车、小型多功能清扫车、皮卡、SUV越野车、轿车、大头宝、轻型载货车等。维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发动机大修、汽车底盘大修、汽车全车大修、汽车全车喷漆、一般性修理及配件更换等。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油更换、三滤清洗与更换。投标人须具有相应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对于车辆特殊功能维修后需达到与原车性能相同,符合与原车相应的技术指标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最多续约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供应商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需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机动车保养相关经营许可证;
3.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公开招标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3.5公开招标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辽宁政府采购网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供应商未进入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首页> 帮助中心> 下载专区>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416-******),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后,用获得审核通过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未获得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能进行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服务指南→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链接:******),供应商操作有疑问的,可在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询求指导,自行完成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5月23日 00时00分至2025年5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 年 6 月 3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密封备份文件(U盘)提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时间: 2025 年 6 月 3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服务中心
地址: 锦州滨海新区贺兰山路西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
地址: 锦州滨海新区工管委办公楼后楼103室采购股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力保障中心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