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影文化创意产业园坐落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地处广州新中轴线的核心地段,交通便利,客流量较大,周边文化资源丰富,旅游吸引力强劲。珠影产业园区内汇聚了影视制作、文化沙龙、脱口秀剧场等多种文化业态,同时配套了各类餐饮商业,是海珠区重点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未来将打造成具有标志性的“文化演艺+商业+旅游”的多元化文化商业综合体。
珠影壹号大棚位于产业园西南角,将联动园区商业空间,引进国内一线优质沉浸式演艺项目,构建沉浸式演艺产业集聚区。
一、项目概况
壹号大棚棚内面积约840平方米,棚体到马道底约10米,棚内分隔为两个演艺空间,其中一个约为450平方米,净高度约6米的大空间(可设座位数150个左右);一个约为150平方米,净高度约4米的小空间(可设座位数100个左右)******消防设施。现诚意向社会征求壹号大棚沉浸式演艺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大棚内部两个空间联合打造两个不同内容组合的沉浸式演艺剧目并长期驻演,预计驻演时间2—3年。
(一)项目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珠影文化创意产业园西南角珠影壹号大棚。
二、项目合作内容
(一)项目要求
合作单位需要针对壹号大棚内部两个空间提报沉浸式驻场演艺项目概念方案。方案IP可以选择原创IP,也可以选择经典名著、知名影视剧、网络游戏等IP进行改编;项目内容必须符合主流价值观,IP版权要清晰,不得存在侵权或争议。
(二)合作周期
合作周期初定为2—3年,具体期限以签订合同日期起算。
(三)项目合作方式
1.模式一:新创剧目。
联合投资或我方独资、联合制作,我方运营或联合运营,合作方可通过固定收益、票房分成等模式获得收益。
2.模式二:引入成品剧目(广东省内首演优先)。
针对我方场地复排制作,联合投资或我方独资、联合制作,我方运营或联合运营,合作方可通过固定收益、票房分成等模式获得收益。
三、合作单位招选条件
1.合作单位需要有与项目相匹配的演艺制作能力,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有制作成功并长期上演的沉浸式驻场演艺项目案例;有自制沉浸式驻场演艺项目的成功运营经验;在项目开业前须为我司培养一支能独立运营沉浸式驻场演艺剧目的运营团队,且持续参与辅助运营、分析上座率并提出运营意见。
2.合作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合作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如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相关事宜则无需提供此项),均需加盖公章。
2.合作方案。
方案内容必须涵盖:公司介绍、企业综合实力、主创人员、剧目情况、项目理解和规划、工作时间计划和质量保障措施、客群分析、营收测算(总体测算和不同内容剧目的分测算)、合作模式意向。
3.合作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4.我方要求补充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通过“广东省文化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南方文交所官网”(******/)发布信息公告,公开征集合作单位,公告期13个自然日。
六、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5月30日(北京时间)。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6月13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八、递交文件方式及联系方式
1.递交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2.联系人:黄先生,电话:******,邮箱:******。
九、合作单位的选定
最终确定成交的合作单位为1家,评审小组根据评分办法进行评审,推荐评分总分排名第一的应选方为第一合作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应选方为第二合作候选人。
我方将在“广东省文化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南方文交所官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附件1:壹号大棚所在地示意图
附件2:壹号大棚空间概念图
附件3:评分办法(为保障文件递交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联系招选人通过“广东省文化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获取)。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