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绿色智能造船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2 15:56: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绿色智能造船提升工程已由江开行审备〔2025〕1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色智能造船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区迎舟路1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69562平方米,建安费估算为36685万元,其中管舾件涂装工场a为6985平方米、管舾件涂装工场b为1380平方米、3#分段预舾装工场为8219平方米、舾装单元模块车间为8014平方米、内业部材车间为5607平方米、3#食堂及培训中心为30600平方米、实训中心为6320平方米、研发中心为6800平方米、三供车间为1684平方米、耗材仓库为807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36685万元。
2.1.4工期要求:5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30日,竣工日期:暂定2027年6月14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新建管舾件涂装工场a、管舾件涂装工场b、3#分段预舾装工场、舾装单元模块车间、内业部材车间、3#食堂及培训中心、实训中心、研发中心、三供车间、耗材仓库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7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界定执行《建筑工程分类GB/T50841-2013》标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09时30分。
6.2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09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12月24日09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资格预审企业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80分,施工组织设计:18分,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详细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沿江开发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11室
区迎舟路1号
邮编:225211 邮编:210011
联系人:郭小棠 联系人:吴有进
电话:****** 电话:******
传真:0514-******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1、备注
备注:1、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中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及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吴有进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11室;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 ”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
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异议或投诉提交后须及时电话联系异议、投诉处理单位确认是否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