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小区等44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景洪市******法院小区等44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投标报价说明及要求(2)设计费报价②中“当最终设计费不超过29.00万元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除外。”修改为“当最终设计费超过29.00万元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除外。”和(3)建安工程费报价②中增加“当最终建安工程费用超过2681.28万元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除外。”
2.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7.1款(6)结算总价中“当最终设计费不超过29.00万元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除外。”修改为“当最终设计费超过29.00万元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除外。”和“当最终建安工程费用不超过2681.28万元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除外。”修改为“当最终建安工程费用超过2681.28万元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除外。”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本次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4.现已重新上传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bn)”下载,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建设局
地 址:景洪市么龙路16号附1号
邮 编:666100
联系人:黄靖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景洪市勐泐大道曼城一期B1幢6单元501号
邮 编:666100
联系人:李晨溪、李梓菥
电 话:0691-******、******
2025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