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 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息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本系统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采购文件约定的上述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评审报告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