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双方共同组建):项目经理1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安全员3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施工员4人、质量检查员3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证书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培训证书。
2.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 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工作量不宜少于50%,特殊情况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网上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有关操作。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 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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