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山花岗石加工基地海堤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衢山花岗石加工基地海堤工程 ( 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以 岱发改批【2025】4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衢山花岗石加工基地海堤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岱山县衢山岛西北部西鸡笼山以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修筑海堤1201m,围区场地回填23.7206hm2等。海堤防潮重现期标准为20年一遇,海堤工程级别为4级;施工道路等临时性建筑物防潮(洪)标准为5年一遇,临时建筑物等级为5级。******有限公司设计的图纸等其他相关资料。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18086.42 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范围中的修筑海堤、围区场地回填等工程。建筑工程概算投资约 13260.49 万元,计划工期 12 个月(或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06日至2025年11月12日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11 月27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
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水利局
______________
地 址: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9号
邮政编码:316200
电 话:******
_________
投诉受理部门:******水利局
地 址: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鱼山大道689号
______________
电 话: 0580-******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岱山县衢山镇横街90号
联系人: 顾典
电话: 0580-******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定沈路586号建设大厦D座11楼
联系人:陈萍
电话: 0580-******
2025 年11 月5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 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书),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参与投标施工资质的任意一期“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2 |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 年7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合同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填海工程或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海堤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5 |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与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 |
3 |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合同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填海工程或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海堤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4 | □本项目需设置1位副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
5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6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 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三 | 其他 |
1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若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
4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5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不同的人员担任。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 1)、(2 )项须同时提供)。 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 日期为准。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指完工或竣工人员)为准。业绩打印件应与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内容一致;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造价、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