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一批)》(价采核字〔2025〕1号)和《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六批)》(价采核字〔2025〕7号)的要求,我中心开展部分价格虚高未过评药品和中成药挂网价格风险治理工作,现将相关产品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范围: (一)部分价格虚高未过评药品处理结果(详见附件1) (二)部分价格虚高中成药处理结果(详见附件2) 二、处理原则: (一)对于部分价格虚高的未过评药品,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下发的“过评药品全国中位价”,对挂网价格高于同通用名“过评药品全国中位价”1.8倍的未过评药品纳入黄标价格管理;对挂网价格高于同通用名“过评药品全国中位价”3倍的未过评药品纳入红标价格管理。
(二)对于部分价格虚高的中成药,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下发的“省内最小每日费用”,对挂网价格高于“省内最小每日费用”用3倍的中成药纳入黄标价格管理;挂网价格高于“省内最小每日费用”5倍的中成药纳入红标价格管理。 三、公示时间: 2025年8月1日-8月5日 四、质疑方式: 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8月5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部分价格虚高未过评药品申/投诉-企业名称”或“部分价格虚高中成药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五、联系方式: 0431-****** 承办人:王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8月1日
来源:
初审:闫钰
复审:朱惠时
终审:赵焕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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