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骑线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崇骑线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经崇招[2025]11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桐乡市崇福镇新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为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崇福镇新桥村。
2.2招标范围:路基、路面等工程施工,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标段数:本工程共分为1标段。
2.4计划投资:约395万元。
2.5计划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
2.6质量要求: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被列入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崇福镇招标采购中心黑名单或不良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2项目经理资质:须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5日,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桐乡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11.1.30.134:8000/TPBidder)。
******有限公司400-998-0000、0573-******。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4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地址):桐乡市崇福******人民政府242 开标室(崇福世纪大道966号)。
6.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本项目设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缴纳方式及相应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7. 公告发布媒介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桐乡)******/col/col******42/index.html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桐乡市崇福镇新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0573-******
******有限公司 电话:******(585910)
监督单位:桐乡市崇福镇招标采购中心 电话:0573-******
桐乡市崇福镇新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限公司
桐乡市崇福镇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9月3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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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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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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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被列入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崇福镇招标采购中心黑名单或不良记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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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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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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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1、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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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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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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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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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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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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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证书还未领取者需提供建设部、建设厅发布的符合建造师注册条件的相关公告打印件或复印件(标明相关文号)),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2022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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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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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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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功率及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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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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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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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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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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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为2000型及以上(即额定生产能力为160吨/小时及以上),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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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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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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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签订供料或租赁协议,否则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没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可以和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租赁协议,并明确双方承担职责。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如同时与2家及以上投标人签订协议的,与之关联的所有投标人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3、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2000型及以上)所属单位名录以嘉公运〔2024〕10******管理中心最新文件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生产能力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附承诺书。
4、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与嘉兴市行政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租赁协议的,投标时需提供与所属企业相关协议原件(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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