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原市石化园区前炼一街明道新材南侧
******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
本项目位于松原市石化园区前炼一街明道新材南侧,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新建2条搅拌生产线及辅助、储运、环保等工程,年生产商品混凝土40万m3/a。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减少扬尘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水泥、粉煤灰筒仓产生粉尘通过仓顶排放口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筒仓仓顶排风口实际高度为20m,除尘效率为99.7%,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2mg/m3,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粉尘须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阻挡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2.施工废水全部进入产品中,不产生生产废水;运营期清洗后废水直接进入沉淀池,搅拌设备清洗废水直接进入罐车内,由罐车运至沉淀池,经防渗二级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清水池内贮存,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方式,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运营期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渣回用于生产;废弃混凝土块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油桶、废机油桶装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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