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期综合保险及汽车车辆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期综合保险及汽车车辆保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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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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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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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YYBX-01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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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公司现有9条线的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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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7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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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YYBX-02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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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9条线共计192辆非营运车辆保险:交通强制险、车船税、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最高保额为150万元/次)、车上人员责任险按照核定座位数投保(每座1万元)、道路救援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及投标单位免费赠送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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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定价系数不得超过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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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务期限:
01标:2025年12月27日至2028年12月26日。
02标:1、2、4、7号线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3、5、6、8、11号线2025年10月30日至2028年12月31日。
甲方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乙方须承诺服从甲方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标: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且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投标人法人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
4.具有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或运营项目的承保业绩(以苏州分支机构名义投标的,总公司下辖的其它分支机构的承保项目业绩均可);
5.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必须为在苏州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若投标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须经法人单位书面授权,且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在苏州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02标: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且具备《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必须为在苏州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若投标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的,须经法人单位书面授权,且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在苏州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12室。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银行回单原件或现金缴款单原件至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13楼1312室购买招标文件,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
账户:******3409
汇款时备注招标文件费及项目名称。
5.投标单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①若投标人为法人公司的授权分支机构,报名经办人可以是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经办人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②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尽快购买招标文件。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满3家时,将重新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9月18日上午9:0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5年9月18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楼1315室
投标文件递交要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4.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5.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0512-******-9198。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信息为准。
八、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人名称: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高工
电话:0512-******-9198
邮箱:******
九、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十、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0512-******
监督邮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