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2.1一标段:
2.1.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拟投入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和新承接工程,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在有效期内);
2.1.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在有效期内);
2.2二标段:
2.2.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和新承接工程,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在有效期内);
2.2.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在有效期内);
2.3三标段:
2.3.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和新承接工程,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在有效期内);
2.3.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在有效期内);
3、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1);
4、投标人出具本企业近三年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2);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标时间前截止,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同时,开标后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以上网站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相关网站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招投标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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