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5年金沙县石场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2.项目编号:ztpy-2025-051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况及磋商范围:
4.1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3工程地点:石场乡大木村、鹿崽楼村、新街村
4.4计划工期:3个月
4.5标段预算投资为:391007.00元
最高限价:391007.00元
4.6磋商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要求内所有内容及答疑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 2024年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内出具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名单,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⑤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年4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 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5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5年5月20日17时00分(周六、周日、节假日除外)
6.2******有限责任公司
6.3磋******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同时提交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获取《磋商文件》及资料后才能取得磋商资格。
6.4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15时00分
7.2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05月26日15时00分
7.3 ******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9.投标保证金情况:详见磋商文件
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11.******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金沙县石场乡朝阳街
联系人:李洪亮
联系电话:******?
12.******有限责任公司
******街道东南环线老车站
联系人:白鹤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