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改性塑料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8月 01日至 2025年08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改性塑料5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路22号26栋一楼103-105(3格)、二楼201-205(5格)
建设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改性塑料500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7-440118-04-01-488081)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荔新十路22号26栋一楼103-105(3格)、二楼201-205(5格),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的生产,年产改性塑料500吨。项目占地面积1020平方米,建筑面积2930平方米,劳动定员7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生产250天,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汇同更换的冷却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苯乙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三)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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