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有限公司、中科城发(福建)******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昌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水南片区已由顺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顺发改审批(2025)1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城区水南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 397.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顺昌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一水南片区项目,新建污水管总长 1898m,污水检查井 63 座,一体式污水提升泵(200t/d)1 座,一体式污水提升泵(300t/d)1 座,道路破除修复 3716 ㎡,增设交通护栏 600m, 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中小型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 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 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 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 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 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 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 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 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 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 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 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 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19 08:30:00 至 2025-05-29 15:00:00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9095/)(重要提示:网站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无记名免费下载 word 版招标文件,如果想投标还需在规定的获取文件时间内登录页面下端“我要投标”进入系统,在业 务系统中下载 npzf 格式招标文件,无业务系统下载 npzf 格式招标文件记录的将 无法后续操作和投标!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及时下载相关资料)免费下载电子招标 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 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 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2%。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60000 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或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⑤年度投标保证金⑥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5-29 15:00,投 标 人 应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通 过 南 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平 台(******:9095/)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25 年 05 月 29 日 15:00 前使用本单位CA 证书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9095/)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 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服务中心
地址:顺昌县南北街福顺楼一楼,邮编:3532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南福路 22 号亿发建材市场 17 幢六层,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徐瑶。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网址:******:9095/
联系电话:0599-******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
地址:顺昌县城南路 16 号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顺昌城南东路 123 号交通大厦
联系电话: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