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你单位(统一社******医院南院区(“两院一中心”二期项目(西侧院区))质子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新建。
二、审批内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以南、华佗中路(原规划工业三路,又名蓝莲中路)以北、鹤园东街以西、彩鹤街以东。项目占地面积为2561.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8263.58平方米。项目拟建设质子中心,开展放射治疗和诊断工作。拟使用质子治疗装置(Ⅰ类射线装置),质子最高能量为230MeV。每间质子治疗室拟配备2个X射线管,2间质子治疗机房共使用4个X射线管,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拟使用2台滑轨CT机和1台定位CT机(Ⅲ类射线装置)。
项目计划总投资4.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600万元。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书》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刀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要求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原发证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六)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项目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2025年6月24日
主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督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