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hsxm-tp-
******-2
二、项目名称:2025年动态血压监测仪、动态心电记录仪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五一南路311号(原五一南路以东、瀛洲路以南、瀛滨路以西)文华富邑大楼(台江广场)19层05办公
中标(成交)金额:3.36(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有限公司 | 动态血压监测仪 | 深圳博英 | bi5000 | 1台 | 16800 |
动态心电记录仪 | 深圳博英 | bi6712 | 1台 | 168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专家:游舜杰、林在生
采购人代表:叶晓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账号:
************98。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有限公司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工程、服务”模板,属于谈判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3.1.1条中“3、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供应商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不予价格扣除。……”规定的情形,经谈判小组评议,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视为无效,不予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不予价格扣除。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36号
联系方式:林玲、叶晓雪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联系方式:何丹萍、林鹭、林龙宇、许灿军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丹萍、林鹭、林龙宇、许灿军
电 话:0591-
************服务中心
******医院华大分院)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