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坚果制品及豆制品贸易、科研、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1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坚果制品及豆制品贸易、科研、加工项目
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机场东路1号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机场东路1号,主要为坚果制品及豆制品贸易、科研、加工,项目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
1.废气。油炸废气收集后引至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非甲烷总烃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油炸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随相应生产线油炸废气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烤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
2.废水。生产废水(原料烫渍清洗废水、花生脱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器皿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开封市东南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废水总排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开封市东南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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