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修改及补充说明,请认真研究。本次补遗书(二)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补遗书(二)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12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2.2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交工试验检测和竣工试验检测,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码头工程、疏浚工程、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等建设内容的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参数及频率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浙江省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21〕9号)执行。详见工程量清单。”
修改为:“2.2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交工试验检测和竣工试验检测,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码头工程、疏浚工程、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等建设内容的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参数及频率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浙江省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21〕9******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浙交工管〔2025〕59 号)执行。详见工程量清单。”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中的“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修改为:“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中的“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交工试验检测和竣工试验检测,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码头工程、疏浚工程、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等建设内容的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参数及频率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浙江省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21〕9号)执行。详见工程量清单。”
修改为:“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交工试验检测和竣工试验检测,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码头工程、疏浚工程、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等建设内容的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参数及频率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浙江省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21〕9******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浙交工管〔2025〕59 号)执行。详见工程量清单。”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投标截止时间”中的“2025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修改为:“2025年10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控制价”中的“?投标控制价为 ****** 元,预算价:******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内,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修改为:“?投标控制价为******元,预算价:******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内,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的“1、投标保证金金额: 11 万元。”
修改为:“1、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注:若投标人已按11万元缴纳投标保证金,视同响应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缴纳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中的“四、本次招标内容:本工程范围内的交工试验检测和竣工试验检测,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码头工程、疏浚工程、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等建设内容的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参数及频率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浙江省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21〕9号)执行。详见工程量清单。”
修改为:“四、本次招标内容:本工程范围内的交工试验检测和竣工试验检测,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码头工程、疏浚工程、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等建设内容的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参数及频率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浙江省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21〕9******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浙交工管〔2025〕59 号)执行。详见工程量清单。”
8、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清单1.12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为320000元,应由检测人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修改为:“暂列金额为290000元,应由检测人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检测人的义务”中的“2.1.2.1 试验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交工试验检测和竣工试验检测,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码头工程、疏浚工程、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等建设内容的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参数及频率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浙江省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21〕9号)执行。详见工程量清单。”
修改为:“2.1.2.1 试验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交工试验检测和竣工试验检测,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码头工程、疏浚工程、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生产及辅助建筑物等建设内容的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出具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参数及频率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浙江省航道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21〕9******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浙交工管〔2025〕59 号)执行。详见工程量清单。”
10、招标文件第五章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增加条款“6.******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浙交工管〔2025〕59 号)。”
11、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清单“1、报价清单说明”中的“1.4 报价清单的检测数量按照《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及工程实际情况计算。”
修改为:“1.4 报价清单的检测数量按照《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及工程实际情况计算。”
12、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清单3.报价清单表根据《******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浙交工管〔2025〕59 号)已调整,具体详见附件。
二、补充说明(共1项)
1、提供调整后的第六章报价清单3.报价清单表(excel版),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上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等文件,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各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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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