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有限公司阜阳港临泉港区综合码头工程2号泊位工艺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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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2025年5月27日
项目名称:阜阳港临泉港区综合码头工程2号泊位工艺提升项目
******有限公司
******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外环北路与兴园路交口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对阜阳港临泉港区的2#泊位进行工艺改造,在2#泊位码头平台增加1台履带式螺旋卸船机用于水泥进口作业,年吞吐量40万吨。原码头主体结构、泊位等级和数量等不变。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吞吐量40万吨,年总吞吐量变为325万吨。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为改建项目,仅在2#泊位增加1套设备,无施工期。营运期,过港船舶含油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在码头水域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港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临泉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项目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冲洗和车辆冲洗,废水不外排。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水泥卸船粉尘、装车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合并通过1套脉冲袋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要加强码头区域绿化工作,及时进行绿化维护。废气排放需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船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沉淀池污泥定期由物资公司回收清运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项目营运期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墙体隔声、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东、西场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北场界噪声值满足4a类标准。
5.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2025年5月13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工信局以项目代码“临工技[2025]4号”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