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5年沈阳海关所属沈抚新区海关仪器设备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mh-009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柒仟叁佰伍拾圆整。(¥7350.00元)
四、项目内容:沈阳海关所属沈抚新区海关拟采购1台仪器设备校准服务,具体仪器设备详见附件:《2025年沈阳海关所属沈抚新区海关仪器设备校准服务报价单》。服务供应商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对上述法检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五、项目要求:
1、服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附件中的1台设备进行校准服务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cnas认证或cma认证的校准服务证书或报告。
2、服务供应商应满足: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委员会(cnas)认可的计量校准机构。
3、校准服务完成时限详见《2025年沈阳海关所属沈抚新区海关仪器设备校准服务报价单》中注明的具体时限。
4、校准服务完成后服务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出具校准证书或报告,原则上为校准服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5、服务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本项目预算,视为无效投标。
六、报送响应文件:
符合相关要求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送达或邮寄至沈阳海关。送达邮寄地址及收件人: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三路16号沈阳海关,张先生,
******。(快递仅限顺丰快递或京东快递)。
七、报送内容(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2、相关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本公告报名截止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须有“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机构查询记录)。
5、报名供应商须将报价金额填至《2025年沈阳海关所属沈抚新区海关仪器设备校准服务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填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报名供应商须提供至少一份最近二年内的相关同类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
7、※以上材料每页都要加盖公章并全部密封于档案袋内,且档案袋需用封条密封、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8、※投标单位必须完全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出现材料或内容缺失、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等问题,均视为响应文件无效,特此说明。
八、报送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算)。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需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先生
******采购流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先生
******270
附件:2025年沈阳海关所属沈抚新区海关仪器设备校准服务报价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