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义综合保税区二期L地块冷库托盘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金义综合保税区二期L地块冷库托盘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XC-2025G030404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需求:本次采购托盘均在冷库下(-25℃)使用,总计需求约35000个,其中普通冷库托盘约18000个,托盘类型为田字双面;冷库堆垛机托盘约17000个,托盘类型为川字底。预算金额690.6万元。
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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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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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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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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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最高
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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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规格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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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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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义综合保税区二期L地块冷库托盘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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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字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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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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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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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数详见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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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字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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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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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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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保期:提供两年或以上的质保期及免费维修和保养(以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承诺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从验收通过、交付给招标单位使用之日算起。
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且收到招标人书面要求后30 日内采购量(具体数量以招标人书面文件为准)范围内的生产、运输、安装并通过验收。
3、质量要求:全新未使用,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使用方认可的有关国际标准,且符合采购人的采购要求。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满足承接本项目的相关服务能力;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八)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于2025年5月30日17:00之前以书面形式就同一采购环节一次性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至2025年6月5日16:00止(北京时间)。
3、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300元/******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应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9 :30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七、投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 4 楼开标三室。
八、开标时间:2025年6月6日 9 :30时。
九、开标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 4 楼开标三室。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指定虚拟子账号。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十一、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浙江政府采购网(******)、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十二、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网页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四、项目咨询及质疑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579-******
******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晓岚 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张宸溢 联系电话:0579-******
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51号6楼招标代理部
3、监督及投诉管理部门: 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