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的通知》(苏环办〔2024〕36号)、《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污防攻坚指办〔2025〕29号)等文件要求,今年需完成重点企业绩效评级和豁免企业(工地)审核与动态调整,编制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审核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库大气减排项目,核查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等相关工作。为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需采购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项目。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我司对《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如有意参加此次公开询价,请于2025年7月1日上午9:30前将报价材料(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PDF格式)反馈至我司。
本次公开询价联系方式: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联系人:陈秋萍
联系方式:0514-******
邮 箱:******
2025年6月23日
附件1:
询价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项目类别 | 具体工作内容 | 金额(元) |
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现场核查 | 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对所有申报的A级企业、B(含B-)级企业、绩效引领性企业以及10%左右的C级、D级、非绩效引领性开展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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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申请材料审核 | 按照《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要求,对企业(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类企业)提交的豁免申请材料开展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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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应急减排清单审核 | 开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审核。工业源清单覆盖区域内所有重点行业企业,停限产措施要兼顾生态环境部下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规定的各行业减排措施、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主要通过停产生产线、生产装置的方式,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来满足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40%、30%的要求;移动源清单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管控措施;扬尘源清单包括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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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措施减排量及减排比例 | 建立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应急减排基数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采取的应急措施,核算应急减排量以及减排比例,确保达到全社会总体减排比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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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库大气减排项目 | 按照《江苏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报项目从核算依据、核算过程、核算结果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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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核查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 核查全部285项治气工程台账资料,定期形成完成清单,并现场核查20%的重点治气工程,核实是否真实完成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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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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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2:
询价需求说明
《2025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要求
包括但不仅局限于以下內容:
1、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现场核查。
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对所有申报的A级企业、B(含B-)级企业、绩效引领性企业以及10%左右的C级、D级、非绩效引领性开展现场核查。
2、豁免申请材料审核
按照《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要求,对企业(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类企业)提交的豁免申请材料开展审核。
3、开展应急减排清单审核。
开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审核。工业源清单覆盖区域内所有重点行业企业,停限产措施要兼顾生态环境部下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规定的各行业减排措施、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主要通过停产生产线、生产装置的方式,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来满足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40%、30%的要求;移动源清单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管控措施;扬尘源清单包括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等信息。
4、测算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措施减排量及减排比例
建立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应急减排基数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采取的应急措施,核算应急减排量以及减排比例,确保达到全社会总体减排比例要求。
5、审核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库大气减排项目
按照《江苏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报项目从核算依据、核算过程、核算结果进行审核。
6、配合核查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核查全部285项治气工程台账资料,定期形成完成清单,并现场核查20%的重点治气工程,核实是否真实完成改造。
二、成果构成
1、对企业申报的绩效评级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2、对企业申报的豁免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
3、编制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4、测算减排基数,测算应急减排措施减排量及减排比例;
5、形成2025年减排项目入库清单。
附件3
其他响应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
2.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