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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大厦第21楼01单元招租项目—资产出租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5-23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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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 出 租 公 告

一、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东莞轨道******有限公司

住所

******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460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林培鑫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

10000

机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31012

营业期限

2023-10-12  无固定期限

监管机构

(部门)

******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文件

东轨道资开总办会会议纪要〔2025〕19号

二、出租资产基本情况及出租事项

项目编号

2025SC03

标的名称

标的1:轨道交通大厦第21楼01单元招租项目

资产地理位置

******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轨道交通大厦第21楼01单元

资产权属情况

有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和许可证。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面积

899.67平方米

使用现状

使用中

租赁期限

1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租金底价

58.23元/平方米/月

项目公告次数

租金调整的时间、幅度(递增比例)

合同期无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

支付

租赁保证金/押金(如有)

租赁保证金为2倍首月租金金额。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目前租赁期限至2025年7月31日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拟承租客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如为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机构需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拟承租客户为建筑类、商贸零售类、技术研发类、技术服务类、房地产开发(投资)、律所行业金融服务咨询管理类企业(企业类别以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包含内容类别为准)

租赁条件

(一)承租客户及对应单元

拟承租客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如为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机构需提供其公司的授权书。拟承租客户为技术研发类、律所行业、金融服务、咨询管理、建筑安装、施工类、施工总承包类企业(企业类别以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包含内容类别为准)。(二)出租方式

公开招租。

(三)租期和免租优惠

合同期1年,无免租期

(四)租金价格

标的楼层面积租金底价(元/平方米/月)标的121层899.67平方米58.23

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及电费按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租金递增

合同期无递增。

(六)租赁保证金为2倍首月租金金额;租金按月支付。

(七)物业交付日期:2025年8月1日。

详情请见附件2:《轨道交通大厦租赁合同》(样本)

意向承租保证金金额(不少于2个月租金)

104775.56(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柒佰柒拾伍元伍角陆分)

意向承租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间

一、意向承租方须出租方提交意向承租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意向承租方******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缴交,意向承租方与交款人名称一致,如有其他情况请补充情况说明。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到达出租方指定的账户,否则将不具备参加报价的资格。

二、缴纳方式:

1.保证金结算账户:

******有限公司

    号:************

******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2. 意向承租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未注明用途的,须补充情况说明

意向承租保证金的处理方式

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的,在最终承租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按规定将意向承租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则在完成租赁合同签订后将意向承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承租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出租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纳的意向承租保证金:

(一)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出租方损失的;

(二)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压低租赁价格或有碍公平交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三)对出租方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四)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五)未按约定签订出租文件、支付租金价款等费用的;

(六)规则规定及公告中约定的意向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七)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若因承租方违反租赁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意向承租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租赁保证金(押金)和/或首期租金的,承租方应按有关文件的约定一次补足。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5523日至202569日。

公告期满后,如项目标的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与意向承租方按照招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公告期满后,如项目标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现场密封报价方式进行竞价   

竞价方案

附件3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和要求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6915时00分(北京时间);

******办事处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1室;

3、本次招租开价会将于上述报价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4、报价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参多个标的报价意向承租方每个标的分别递交报价文件)

5、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2025SC03

2)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大厦第21楼01单元招租项目;

3)20256915时00分开价,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意向承租方名称:  

如果报价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出租方将不承担报价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时须承诺并同意:

1、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项目是第次挂牌。

2、当项目公开招租公告期满,产生2家或者2家以上符合承租条件的,我司组织实施公开竞价活动,确定租金和承租人。

3、当项目公开招租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按照招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经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0769-******

联系邮箱

******

联系地址

******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东莞轨道******有限公司

网址


四、提示

特别声明

1.东莞轨道******有限公司通过******有限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

2.意向承租方如对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租赁各方提供的租赁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2、轨道交通大厦租赁合同(样本).doc

附件1、租赁区域图纸2101.docx

附件3、报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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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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