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天台县汽车零部件及机械制造产业配套表面处理中心1、2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天台县汽车零部件及机械制造产业配套表面处理中心项目 1、2 号地块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2、规划范围及面积:东北、东侧紧邻始丰溪;南邻农田;西侧、北侧靠山地。园区总占地面积7.92公顷(约折118.8亩),其中净用地面积75388m2(合113亩)。
3、规划功能定位:集聚产业配套表面处理企业,其建成后将是一个现代化的、高标准的产业配套表面处理中心。打造绿色产业配套表面处理产业区,为天台县及周边县市配套,促进天台县先进制造业的进程。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办事处
******街道幸福路1号 邮编:317200
联系人:鲍文钦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耀达大厦15楼1506室
邮编:317700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调查规划实施情况、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生态环境影响,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的影响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2、对规划已实施部分,如规划实施中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可提出继续实施原规划方案的建议。如对策和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公众意见,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提出整改措施。
3、对规划未实施部分,基于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或必要的影响预测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未实施部分与原规划相比在资源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或规划后续实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应提出规划优化调整或修订的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成果应与规划编制机关进行充分衔接和互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就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告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4日(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公众可通过向公告指定地址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实施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天台分局
******街道电大路2号 联系电话:0576-******
邮箱:******
******办事处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