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农机具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4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有限公司农机具回收拆解项目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杞裴路路南静脉产业园区68号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杞县杞裴路路南静脉产业园区68号,主要为农机具回收拆解,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
1.废气。废燃料油及废矿物油抽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切割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利用,不外排。
3.噪声。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燃料油(主要为柴油)、废矿物油(含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水银开关、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废催化剂、废制冷剂、石棉废物、其他沾染了废矿物油的破损零部件、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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