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关于征集
广西市场监管公益法律服务联系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
******法治思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枫桥式”纠纷调解新经验,强化我区经营主体市场监管法律供给和服务保障水平,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推行有温度的执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组建行政执法、技术专家、
******管理局计划建立广西市场监管公益法律服务联系点,面向全区经营主
******事务所加入,有关征集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基础咨询。联合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或视频、电话等形式为经营主体提供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基础法律知识公益咨询服务。
(二)普法宣传。联合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专题讲座、媒体采访、典型案例评析、公众号普法文章等方式,为经营主体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三)其他事务。积极参与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活动,为经营主体提供市场监管法律方面的建议意见。
二、申报条件
******事务所。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负责联系点日常工作相对固定的律师,愿意提供市场监管领域公益法律服务,并能积极参与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活动。
************管理局法律顾问的,优先考虑。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管理局。
******事务所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拟定入选名单。
******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广西市场监管公益法律联系点,并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过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入选联系点期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违法记录名单的,取消其联系点资格并予以公布。
******管理局每年对联系点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联系点资格并予以公布。
******管理局同意,联系点及其所属律师不得以公益法律服务联系点等与市场监管部门有关的名义从事各种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和接受媒体采访。
(四)入选联系点期限为2年,对期间内表现突出的联系点给予通报表扬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管理局,并同步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联系人:玉潇菲
电话:
******邮箱: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
邮编:530028
附件:广西市场监管公益法律服务联系点申报表
******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
广西市场监管公益法律服务联系点申报表
******事务所名称 |
设立时间 | 负责人姓名 |
专职律师人数 | 主管机构 |
办公地址 | 联系方式 |
社会 公益 经历 | 项目 名称 | 服务起止 时间 | 主要工作及发挥成效 (简要表述) |
近三年执业年度考核结果 |
何时受过 何种奖惩 |
主要业务方向 |
律师 事务所 意见 | 本所承诺上述内容属实,申请加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所属 律师 协会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管理局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