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煤鸿钧启东渔光互补二期100MW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近海镇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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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彭胜男(************0087)
项目概况: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近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道G328东西两侧,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光伏组件中心地理坐标:E121.8139,N31.9394。项目总投资46759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43%。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125.2368MWp,交流侧额定容量99.9MW,安装720MWp异质结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173940块,设置4回35KV集电线路。本次《报告表》评价内容包括光伏厂区、集电线路及其附属设施,不含220KV升压站。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11-320681-89-01-108743)。
二、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建设单位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须切实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施工中要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等防尘设备,采取除尘、洒水、遮盖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落实粉尘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及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的排放标准。
3.加强施工期间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施工机械加强维护管理,避免油料泄露污染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和地面冲洗,不外排。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5.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三、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调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