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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良快速路(沈家桥路西—临半路)地面道路拓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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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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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编制的《康良快速路(沈家桥路西—临半路)地面道路拓宽工程初步设计(送审稿)》(2024年11月)进行联合审查。会后,你公司会同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步设计文本进行调整完善,并提交修改文本(报批稿2025年1月)。经研究,原则同意本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拱墅区半山单元内,西起沈家桥路西侧,东至临半路,长约568m(以实测为准),标准段道路宽度约50m,四块板断面,双向六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二、主要技术标准

(一)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

(二)设计速度:60km/h。

(三)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

(四)沥青路面设计年限:15年。

(五)雨水设计暴雨重现期:P=5年。

三、道路工程

(一)原则同意道路平面、纵断面设计。全线共2处圆曲线,并设置缓和曲线。请设计单位复核平面、纵断面参数,确保路线设计符合《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的要求,并进一步做好与起终点道路、相交道路及周边地块的衔接。

(二)原则同意道路横断面设计。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为:3.5m人行道+4.5m非机动车道+3m侧分带+11.5m机动车道+5m中分带+11.5m机动车道+3m侧分带+4.5m非机动车道+ 3.5m人行道=50m。

(三)原则同意交叉口设计。本项目与崇超路、临半路2条道路平交,交叉口采用信号灯控制的交通组织形式,交叉口处进行合理渠化展宽。

(四)原则同意路基路面设计。路基路面设计应符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及《关于进一步强化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附件1)的要求。路基必须做到密实、均匀、稳定,并做好新老路基搭接。具体设置如下:

1.新建机动车道路面结构:5cmSMA-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6cm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7cmAC-25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52cm5%水泥稳定碎石+15cm级配碎石。

2.新建非机动车道路面结构:4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6cm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30cm5%水泥稳定碎石+15cm级配碎石。

3.新建人行道路面结构:6cm仿石透水砖+3cmM10透水水泥砂浆+15cmC20透水水泥混凝土+40cm级配碎石。

4.路基采用塘渣换填,机动车道塘渣换填厚度不小于100cm,非机动车道塘渣换填厚度不小于60cm。

(五)原则同意公交站设计。全线设置2处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站台长度35m,站台宽度为2m。

(六)原则同意无障碍设计。人行道设置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位于盲道处的各类检查井采用下沉式,确保盲道全线贯通,并在交叉人行横道、街坊路口以及被缘石隔断处均设计方便残障人士使用和通行的缘石坡道,合理选择全宽式单面缘石坡道或三面坡缘石坡道,缘石坡道的坡口和车行道之间不应设高差。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穿越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的人行横道线两端均应设置盲道语音提示系统。

四、管线工程

(一)原则同意排水系统设计。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请设计单位进一步复核现状雨、污水管位及标高等设计参数,进一步做好排水系统的衔接与匹配,确保雨、污水顺利排放。同时梳理并修复现状道路易积水点。

(二)请设计单位合理进行管位布置。管线位置应尽量避开绿化带及机动车道。如管线确需埋设在绿化带下,应满足树木种植覆土要求;如管线确需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检查井的位置应避开车辆轮迹带。

(三)原则同意新建雨水管两侧布置,雨水主管管径为D400-D1200,管材选用钢筋混凝土Ⅲ级管;崇超路以西段新建污水重力主管管径为D600-D800、崇超路以东段利用现状D400污水管,崇超路以西段新建杭钢泵站出水压力污水管管径为DN1200,新建天子岭污水压力管管径为2×DN400,管材均选用内衬聚氨酯的污水专用球墨铸铁管。检查井均选用钢筋混凝土井,位于机动车道的检查井进行防沉降设计。

(四)检查井井盖及雨水口做法参见《城市道路防沉降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技术管理规范》(DB 3301/T 0213-2018)。检查井内设防护网设施,内置统一标志牌,井盖上应标识管线类别。

(五)废弃管道原则上采取直接挖除的措施,局部管段如埋深较深开挖困难时,采取填充处理。

五、交通设施工程

按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及《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指导意见》(杭建设〔2022〕27号)要求设计。优化标志牌设置,背面不得裸露,杆件采用黑色哑光杆,智能交通设施纳入交警智能交通信息平台,标志标线及智能交通监控设施设计报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隔离设施应符合《杭州市城市道路隔离设施设置指导意见(试行)》(杭建设〔2023〕38号)的要求。

六、海绵城市设计

原则同意海绵城市设计。人行道采用透水铺装、人行道下用碎石蓄水等海绵措施。区域范围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SS去除率应满足《杭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5%,SS去除率不小于50%。请设计单位根据海绵城市设计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海绵城市设计,做好雨水收集利用和排放工作。

七、景观及城市家具

(一)原则同意景观方案。绿化景观方案、树木迁移需报园文部门审批。涉及本项目红线范围内道路、人行道铺装、护栏、照明、城市家具等景观应统一设计,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m,3m及以下宽度的人行道种植行道树时采取树池箅子填平增加步行空间。

(二)原则同意照明方案。路灯采用LED节能灯具,与乔木间距不小于2m,并同步安装可调光单灯控制器,统一接入市级智慧照明“一把闸刀”平台。

(三)道路沿线的杆件及附属弱电箱体等设施应符合《城市家具设置管理规范》(DB3301T 0432—2023)的要求,施工图阶段按照多杆合一、多箱合一的原则对道路沿线的杆箱进一步优化。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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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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