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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电子器件加工制造及试验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项目代码 : 2302-340304-04-02-829262)收悉。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禹会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高新路1352号。项目依托现有厂房闲置区域扩建生产线,购置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扩建项目年产能为组合仪表15万台,控制器15万台,传感器20万只,线束30万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意见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协调小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严格落实 《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 《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 《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点焊、锡膏印刷、贴片、涂覆、固化、灌胶、点胶、打标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外排废气按 《报告表》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并按相应规定规范设置各排气筒。
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艺废气、生产装置区等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居住、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二)认真落实 《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排水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9731-2020)等要求后,排入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认真落实 《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实行分区防渗,将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灌胶和固化区等划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不同等级的防渗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一
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避免对周边地下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强化全过程管理。助焊剂桶、硅胶桶、灌封胶桶、密封胶桶、废活性炭、润滑油桶、废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23)相关要求, 规范暂存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物、锡膏桶、废线束、锡渣、除尘器收尘、废滤袋等按照 《报告表》等有关要求合理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固体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固体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
(六)严格落实 《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等场所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防火灾、爆炸和泄漏等事故发生。化学品库和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和防渗漏托盘,按照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提高管理运营水平,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环境保护工作,对非正常工况制定污染治理应急机制并落实相应的防治措施,制定完善的检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杜绝非正常及事故排
放。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同时需满足 《报告表》相关要求。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严格落实 《报告表》中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
三、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生态环
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 《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蚌埠市禹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三同时”
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 《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U98WX29)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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