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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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截止时间 |
2025-08-21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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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9-09 09:00 |
霞浦县农村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园二期(标段一)全过程咨询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霞浦县农村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园二期(标段一)全过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E************004)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修改如下:
一、有关问题澄清
问题1:勘察资质要求为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请说明具体专业,是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丙级还是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专业丙级,请明确
答:本项目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闽建办科〔2018〕16号及闽建〔2018〕3号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提供福建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问题2: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信评分标准 企业信用评价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信用分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得2分;70分(含)至75分(不含)的得1.5分;65分(含)至70分(不含)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质疑:在本项目中,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然而,当前要求中针对工程监理企业信用分的规定,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分,此要求存在不合理性。鉴于联合体牵头人并非承担监理任务的主体,强烈建议将此处要求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联合体监理任务的单位)的信用分。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信评分标准 企业信用评价中,现行勘察设计信用评分标准(80分及以上得3分,75-80分得2分,70-75分得1分)与工程监理评分标准(75分及以上仅得2分)存在明显标准倒挂现象。建议调整为:勘察设计信用分75分及以上得3分,70-75分得2分,65-70分得1分,以保持评分体系的横向公平性。
答:①详见“二、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72页第7项2.2.4商务部分资信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信用评价(5分)(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得2分。 质疑1:招标公告中约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应由承担设计咨询任务单位为牵头人,且项目管理咨询(如有)应当由牵头人负责实施。 然而,招标文件中监理信用分要求采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监理信用分,已间接限制采用联合体的投标方式(前后矛盾)。 建议修改为: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工程监理的咨询单位信用分在“福建……”
答:详见“二、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问题4:请明确智能化大棚相关的设计内容和设备需求,目前是否可提供图纸说明
答: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企业业绩评分标准——注: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可重复计算/不可重复计算)。”
修改:注:投标人类似业绩和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类似业绩(可重复计算)。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资信评分标准——企业信用评价——(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得2分;70分(含)至75分(不含)的得1.5分;65分(含)至70分(不含)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
修改:(2)独立投标人(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单位)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季度信用得分在75分及以上的得2分;70分(含)至75分(不含)的得1.5分;65分(含)至70分(不含)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