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加工5万件铁件工艺品和12万朵花艺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年加工5万件铁件工艺品和12万朵花艺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安溪县龙门镇榜寨村龙榜路14号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新净******有限公司
公 示 期
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租用已建成的厂房,建筑面积400m2,年加工5万件铁件工艺和12万朵花艺。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漆柜处理后与自然晾干废气在密闭车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密闭喷漆间、封闭自然晾干区域,负压抽风,加强车间设备维护。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 68786972
2、传真:059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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