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及七里群再生资源利用中心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Y************ |
项目名称 |
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及七里群再生资源利用中心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Y************001001 |
标段名称 |
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及七里群再生资源利用中心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
计划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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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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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12月30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公告信息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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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Y************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及七里群再生资源利用中心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兴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数据备[2025]43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及七里群再生资源利用中心改造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街道众贤村,宣泰线西侧,泰渡线东侧,蔡港北侧
2.2工程规模:拆除原构筑物及设备,新建1条建筑垃圾处置线(与陈腐垃圾处置共线)、1条装修垃圾处置线、2条绿化垃圾处置线、1条制砖线。项目占地面积44577平方米,建设******消防水池、雨水泵站、地泵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40万吨,装修垃圾15万吨,陈腐垃圾10万吨,绿化垃圾4万吨。可年产再生骨料39.12万吨,年产晾晒砖3000万块,年产生物质颗粒2.59万吨,堆肥产品600吨。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Y************001001 |
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及七里群再生资源利用中心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
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及七里群再生资源利用中心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含物探)、项目设计阶段至满足招标人投产使用涉及的所有单位工程的方案设计(包括车间建筑方案、工艺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工艺设计、非标设备设计、设计配合(配合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如用地规划、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招标配合、参加专题报告及各阶段审查会议等)及协调、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各项验收及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等服务,履行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主体责任。 |
2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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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①勘察费支付方式: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付合同价中勘察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
②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10%;施工招标结束后付至设计结算价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结算价的 9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设计尾款。
注:每次付款须经发包人审核后由付款单位付款。勘察设计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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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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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 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的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且{[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含)以上}资质;
③[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且{[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含)以上}资质;
④[市政专业资质(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含)以上且{[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含)以上}资质;
⑤[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且{[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含)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则必须为牵头人设计单位人员)。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上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员工,须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注:须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金额及处理规模以合同为准。合同不能体现金额、处理规模的,须提供立项批文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
******委员会不予认可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市政或环境工程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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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30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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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4日09时00分 |
| 6.评标方法 |
6.1是否评定分离:是;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35分 设计方案:55分 投标报价:10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 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2=1-Q1。 |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工作期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完成的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或处理规模≥25万吨/年的建筑垃圾处置项目设计业绩。有一个得3分,此项最高得3分。 注:须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金额及处理规模以合同为准。合同不能体现金额、处理规模的,须提供立项批文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 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建筑垃圾处置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或项目批复或备案等证书文件,“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指:“相应设计人员表加盖委托设计人公章”。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但又另行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的,该“其它辅助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委员会不予认可 。 | 投标人业绩(3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指: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准)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投资≥4500万元或处理规模≥25万吨/年的建筑垃圾处置项目设计业绩。有一个得3分,此项最高得3分。 注:已在“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项中得分的业 绩在本得分项中不再计分。 须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金额及处理规模以合同为准。合同不能体现金额、处理规模的,须提供立项批文或建设单位盖章证明。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 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建筑垃圾的,需提供项目批复或备案等证书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委员会不予认可。 | 项目组成员(21分) | 一、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注册资格: ①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1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得1分,最多2分。 ②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得1分,最多得1分。 ③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得1分,最多得1分。 ④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得1分,最多得1分。 ⑤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得1分,最多得 1分。 ⑥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此项满分1分。 二、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职称: ①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②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③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④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⑤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⑥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⑦设备专业负责人:具备机械制造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备机械制造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须提供项目各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项目组成员养老保险要求: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上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项目组成员荣誉 (4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勘察设计师(含优秀青年工程勘察设计师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院士)的得 2分; ******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2分。 项目组成员养老保险要求: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或上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 | 奖项(4分) |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凭借工程项目设计获得过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设计类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的每有1个得2分;获得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奖项的每有1个得1分。 注: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或发文日期起算,如两者不一致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日期为准。 1.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省级奖项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优秀(工 程)勘察设计奖; 2.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或发文日期起算,如两者不一致的,以有利于投标人的日期为准。 3.评审时,最多计三个项目工程,且仅对对应工程的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累计。 | | | | 2.2.4 (2)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 对项目的总体理解(6分) | 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及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2 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0-1分); 3.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相关规划及项目背景的熟悉程度(0-3分)。 | 总平面布局(3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0-1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不违反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地下及地上空间。(0-1分) 3.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0-1分) | 建筑功能和造型(7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0-1分) 2.建筑功能分区符合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0-1分) 3.充分考虑地方文化,结合周边地块建筑风格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0-1分) 4.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0-1分) 5.功能与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的整体建筑风格。(0-1分) 6.对方案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有多维度的效果图,从东西南北各个角度形成效果图。(0-2分) | 设计特点、工作重点、难点分析(5分) | 1.项目设计的特点准确、到位(0-2 分); 2.项目的重点,难点是否清晰,相应的解决措施是否合理(0-3 分); | 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25分) | 1.总体布置方案(0-3 分);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0-10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0-2 分); 4.设备参数及设备清单(0-7分) 5.深度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深度,总图、平面图等相关图纸设计是否合理(0-3分)。 | 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 (3分) |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0-1 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0-1 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0-1 分)。 | 经济分析(3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1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1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的规定(0-1分)。 | 设计质量、进度等保证措施 (3分) | 1、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体系、设计周期承诺及保障措施(0-2分); 2、投标人后期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0-1分)。 | 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总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10分) |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2.4 (4)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 (/分) | / |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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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泰兴市众安港1号楼10层 |
地址: |
泰兴市龙河路南侧、枕淮路东侧众安港商业广场3号楼7层 |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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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幸阳冰 |
联系人: |
吴素琴 |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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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