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招标查询> 招标详情
关于公开征求《凤县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陕西
|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区域:陕西
源发布时间:2024-11-14
*符合收录标准*
正文附件下载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各级监管责任,拟在我县推行《凤县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前期,县安委办向各镇、县级各部门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同时提交县政府律师顾问审查后,对《凤县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凤县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定于2024年11月21日上午9:00在市民中心b座627会议室召开《凤县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请社会各界及关心凤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同仁们,按时参加听证会,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凤县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箱:******
******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凤县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前问责(以下简称事前问责),是指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领导责任,形成事故隐患或工作失误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事前问责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党委和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领导干部的事前问责。
第五条对县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前问责,由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和管辖范围分别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对县级各负有安全生************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二章 问责方式及情形
第七条对县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前问责,应当根据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方式: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警示约谈;
(三)责令书面检查;
(四)诫勉谈话;
(五)通报批评;
(六)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七)吊销有关证照;
(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八条对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党委和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领导干部的事前问责,应当根据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方式:
(一)警示约谈;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诫勉谈话;
(四)通报批评;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九条责任追究实行溯源倒查机制,从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领导责任等环节调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县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前问责:
(一)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等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双******办公室派出的督导暗访组、执法检查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的;
(三)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或对其下达的整改指令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的;
(四)未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和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整改治理挂牌督办隐患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六)存在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十一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党委和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领导干部视情况给予警示约谈、责令书面检查等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
******办公室或部门挂牌督办或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
(三)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要求:履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或定期研究部署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
(四)未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导致本辖区、本******办公室派出的督导暗访组、执法检查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的;
(五)连续两年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排名全县末位的;
(六)其他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节较轻的。
第十二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党委和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领导干部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责任追究:
(一)被市级及以上单位和领导书面通报批评、批示批评的
(二)阻碍、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
(三)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按照《凤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应被“一票否决”的;
第十三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党委和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领导干部视情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责任追究: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有重大事故隐患,未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或导致未按照要求时限完成治理的;
(五)其他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节严重的。
符合公务员辞退规定情形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条件的给予辞退或者解聘处理。
第十四条县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党委和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问责:
(一)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主动担当作为出现的失误错误,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无法认定责任的;
(三)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政行为产生不良后果的;
(四)有本办法规定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情节轻微并主动改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问责程序
******办公室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有关部门、各镇党委和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问责情形线索的,及时启动调查程序。
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问责情形线索的,及时启动调查程序。
第十六条启动调查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情况复杂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依据调查情况,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作出问责决定或问责建议。问责职能机关根据调查报告决定不予追究责任的,应将决定书面告知被调查的问责对象。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移交追责:
******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问责权限的,移交有责任追究权限的问责决定机关处理;
(二)需组织处理的,移交组织人事部门依规问责处理;
(三)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问责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问责决定应当在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问责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问责决定机关应当指派专人与问责对象谈话,做好其思想工作,并告知被问责人有申请复核调查权利。需要进行工作交接的要督促其做好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二十条问责对象如不服问责决定,在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单位申请复核;原处理单位收到复核申请书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问责对象。如问责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问责方式适当的,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复核决定;如问责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问责方式失当的,作出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复核决定;如问责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问责方式失当的,作出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复核决定。
第二十一条作出的问责处理决定,问责决定机关应依照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 凤县政府 )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马蜂快照:2024-11-15
收藏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马蜂盯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马蜂盯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马蜂盯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招标文件下载 x
绑定手机号码
10秒快速绑定,找项目快人一步
公司名称:*
姓名:*
关键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企业大数据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立即提升会员等级
公众号
马蜂盯标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小程序
马蜂盯标小程序

扫码打开小程序

APP
马蜂盯标app

扫码下载APP

客服
马蜂盯标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