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自行组织的凯江校区北区警体馆应急维修工程项目(第二次)(jycg******)于2025年11月27日进行竞争性谈判,现评审工作已结束,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玉泉路174号附6号鑫恒·香廷2栋2-2号;
成交费率:下浮0.5%;
服务要求:
1.满足采购公告中“三、施工要求”内容要求。
2.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次日组织人员与设备进场施工。施工期间,除不可抗力天气因素外,供应商须保证每日投入不少于5名具备相应工种技能的施工人员,节假日照常施工。报价应包含节假日加班等所有人工费用。如每日实际出勤施工人员少于5名,采购人有权按1000元/人·天的标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累计出现3次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已完工程款项,并保留追索因工期延误所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3.工程验收参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依据合同条款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4.工程计价以现场双方签字认可的工作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为依据,按供应商报价下浮结算。规范中未涵盖的项目或特殊情况,其单价由采购人会同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询价或成本分析共同议定,供应商须遵从该定价,并供应商报价下浮结算。
5.结算时以经采购人及监理签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送审金额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定额为准:若审定额低于送审额,按审定额结算;若审定额高于送审额,按送审额结算。
6.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9万元,并不得超过以预算金额及供应商所报降价幅度折算后的中标合同价。
7.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正规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的款项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利息支付成交供应商。(如遇采购人寒暑假,付款时间顺延)
评审小组:张杰、尹江、吕熙;
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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