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雨、污排口均依托现有,本项目锅炉排水和软水制备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金湖县第三污水处理厂。 3、本项目台车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管道收集后与现有项目蓄热式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生产车间中频感应电炉熔炼废气(颗粒物)、浇注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电弧炉熔炼废气(颗粒物)、精炼废气(颗粒物)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上述4股废气合并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生产车间中频感应电炉熔炼废气(颗粒物)、浇注废气(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电弧炉熔炼废气(颗粒物)、精炼废气(颗粒物)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上述4股废气合并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DA00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DA002、DA003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炉:保温炉”排放限值;DA004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收集的废气(颗粒物)以及车间烤包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厂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本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执行4类标准。 5、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本次新建3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同时依托现有1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与10m2危废暂存库。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要求。 6、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以生产车间(1#、2#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环境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9、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1、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