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装卸工艺)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业绩要求:/。
3.3 人员配备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3.3.2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3.3工程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3.4工程主要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3.3.5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证书;
注: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设计负责人或工程勘察负责人同时担任。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誉要求”的条件。
(2)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资格条件考核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依据。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按照承担该项工作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暂停投标活动或责令整改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5.2 没 有 在 “ 信用中国 ” (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标阶段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5.3财务要求: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年数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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